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并掩埋案,现在正在引起关注,后续如何,目前只能以官方公布的结果为准。
未成年犯罪,学校霸凌该如何判罚,学校、家长、未成年人如何界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不应该成为凶手的“免死金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该三名初中生的刑事责任,是否会判死刑,尚不得而知。该案件的判罚结果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南京扶人案”。
同时,该案的学校、家长是否承担,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关注点之一,校园霸凌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对被霸凌者的伤寒,往往伴随终生,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杜绝霸凌现象的发生。家长也应付起监护责任,多多关注被监护人的心理、行为变化。
简单的以年龄来划分是否承担责任,合理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被霸凌者、被害者的权益又如何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