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最高检快速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4-12 11:50:10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那么,法院将怎样审理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对该案被告人如何量刑?

1、核准追诉需要哪些条件?

核准追诉,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特殊职权,在立法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种是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核准追诉的设置目的主要考虑追诉必要性,涉及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的特别严重性,不追诉是否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

我们国家有刑事责任法定年龄制度保护未成年儿童,但是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儿童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2不满14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最高检快速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从3月10日案发、3月11日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到3月21日当地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再经过检察机关层报,最后到最高检依法核准,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最高检的核准,决定了该案是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还是作为保护处分案件办理。假如最高检核准追诉,就进入刑事程序,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不核准,则会作为保护处分案件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措施,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3、最高将如何量刑?

最高检核准追诉也只是本案进入刑事程序的第一步,此后的公诉和审判,被告人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应当被如何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要如何体现,都需要根据后续进一步查明的情况,来最后做出量刑建议及审理后做出判决。

4、未成年犯罪案件如何审理?

在未成年犯罪中,既要保护未成年人,也要保护社会,称之为“双向保护”。在本案中确实存在一个双向保护原则的冲突和纠结。因为本案中出现一个犯罪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社会上有希望判处犯罪者死刑的情绪可以理解,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有复杂的原因,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判处死刑稍微有一点不现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是指在依法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必须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通过教育、感化、增加法制观念,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所以这就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查清犯罪事实,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保护其合法权利,同时根据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以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促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5、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体系,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这个案件是一个不幸的事件,除了刑事追责外,其实社会各方都能从此事中汲取充分教训。比如,学校方面,是否需要再增加一些法律方面的教育,还需要继续加强对心理方面的关注,对校园霸凌行为及时有效制止等,都值得思考。社会方面,要多关爱留守儿童,解决打工家庭儿童的就学问题、挽救那些犯罪边缘的儿童,家庭方面,要给予儿童陪伴,正向的教育等。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各机关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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