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和老师外出刮宫失踪,1981年新乡市卫河无名女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1-25 05:50:47

1981年6月12日早晨六点,新乡市郊区丰乐里大队河堤护林员沈志庆肩背锄头,正在卫河堤岸的丛林中巡视,忽然发现河中有衣服漂浮着。他当即喊过路人赵宝长下河打捞,用锄头一拨,二人几乎同时惊叫:“哟,是死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派人赶赴现场。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长1.6米,约16岁左右。着装整齐,全身未发现明显的锐、钝器伤痕和骨折。官腔检查未见受孕,但较女性正常子宫为大,可容下鹅卵。尸体高度腐败,已无法辨认死者面目。沿卫河逆流而上,两岸未发现可疑迹象。

侦查员根据尸检分析认为,死者系一少女,可能是因未婚受孕刮宫被发觉,羞于见人,或受到家长、亲友歧视而投河自杀。

尸检后即将腐尸掩埋于现场河坡,只剪取其部分外着衣服布块,留存一只鞋子,以备日后死者家属辨认。

三天后,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丰乐里大队女社员刘德琴到刑警大队要求辨认卫河女尸的遗留物。当她将现场采取的鞋子,衣片一一看过后,顿时声泪俱下,一口认定死者就是她六月八日晚饭后外出至今未归的女儿——新乡市二十八中学生、十五岁的尚金霞。

侦查员详细询问,刘德琴介绍了尚金霞失踪前后的有关情况:

今年五月初,二十八中路发林老师到她家说了“将来小霞就是考不上高中,我可以负责叫她上学”等话。

六月三日,尚金霞告诉母亲说:“路老师五月份侵犯我三次,现在月经过四五天了还没来,路老师说‘可能是怀孕了,你不要怕,回来我给你弄下来。’”

当时刘德琴告诉女儿:“路老师对你不错,不要告了,太丢人,他只要能打掉(胎)就算了。”

六月六日尚金霞对母亲又说:“俺路老师叫我下星期一(六月八日)下午六点多到师院门口等他一块去刮宫。”

六月八日吃过晚饭,刘德琴就催尚金霞赶快走。尚金霞推辆自行车让二十八中同学尚艳红送她,到师院东边土路口,因下雨路滑两人分手了。尚金霞离家时对刘德琴说:“妈,今天你晚会儿睡,我很快就回来。”谁知她走后一直没回来。

刘德琴第二天下午就找到路老师询问金霞去向,不料路老师矢口否认尚金霞找他的事。并说:“金霞接触那么多人,以我的名义从家外出,我怎么知道她哪去了!”之后,路老师还找到刘德琴说:“要是金霞不回来,你还找我的事不找?”

刘德琴讲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与尸检截然相反的结论,涉及到尚金霞是自杀还是他杀,是否应立案侦查的问题,对这件事干警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有的认为,刘德琴讲述的情况“值得重视,应立案侦查,尽快惩办凶手”;

有的同志不以为然,针锋相对:“尚金霞既属他人所害,现场在哪里?用的什么凶器?对尸检结果如何解释?

干警们众说纷纭,各持己见。

不放走一个坏人,对人民生命负责,这是侦查员们统一认识的立足点,尚金霞自杀还是他杀的调查工作迅速展开了。

经查卫河水文站水位资料,六月八日,卫河水位深60至80公分。侦查员跳入同样深浅的卫河中试验,身高1.6米的健康人手足未缚是不会淹死的。但这还不足以说明尚金霞就是他杀。于是侦技人员在卫河堤坡上重新揭土验尸,发现死者胃容物中有1.5公分长,0.4公分粗的黄瓜丝,且未有常见毒物反应,系食后四小时内死亡。据死者母亲回忆,尚金霞六月八日晚吃的是凉拌黄瓜丝,与检验结果一致。对死者肾脏检验,说明不是生前入水。

重新验尸证明,尚金霞是被人杀害后移尸河中的。

疑云顿开,他杀无疑,刑警队当即决定作为特大案件,立案侦查。

侦破工作一开始,有的同志就主张对路发林拘留审查。有的同志则认为,路发林作案不可能,尚母既然说只要能刮宫就不去告,而尚已经做了刮宫手术,路再杀害他,岂不是自我暴露!

这是一起失去现场、又因尸体高度腐败失去查明犯罪凶器、手段条件的特大案件。侦破工作该从哪里入手呢?侦查员们围绕尚金霞的各种社会关系,做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工作。

尚金霞的女友尚艳红是最后一个看到尚金霞的人,侦查员反复向她了解情况,她说自己确曾于六月八日晚冒小雨把金霞送到了师院东边土路口。而路发林却否认此事。通过走访妇科医生得知,鹅卵大的子宫可能是受孕两个月刮宫所致。侦查员把上述情况联系起来研究分析认为,无论凶手是谁,可能都与尚金霞受孕刮宫有一定关联。尚系少女,刮宫一定有人陪同,于是决定寻找陪同尚金霞刮宫的人,想以此取得案件的突破。

侦查员奔波走访了全市所有能做刮宫手术的医院和卫生听,持尚金霞生前照片请有关人员辨认,但毫无结果。

侦查员们考虑到,死者衣着完整,尸表末见明显的锐钝器伤痕,罪犯手段狡猾,可能是一个与尚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作案,于是调查工作围绕尚金霞接触过的人全面进行。 ·

经查访师院门口及通往市里公路两侧的商店、饭馆的服务员和卖烟、茶以及设摊的商贩,并持尚金霞生前照片请他们辨认,师院门口饭馆服务员看着相片说:“这个小妞以前不断和市里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在这里吃饭。”并了解到她在四月份对一同学说:“人家都说我怀孕了,你看像不像?”等重要问题。

尚金霞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在社会上关系较广,结交人员复杂,四月份就说怀孕,五月份说被路侵犯,这是不是尚金霞被害的重要因素?

经过大量调查工作,尚金霞生前关系较好的五名男青年,因无作案时间,就被先后排除了。

而路发林的嫌疑却越来越大。

对在与尚金霞生前要好的女同学进行调查中,终于发现了路的一些新问题。先后有三个同学证实,五月份路曾三次在放学后把尚金霞一个人叫到他的宿舍,并听尚说过,路老师给她二元钱,考不上学也负责让她上高中,她不上学路老师就不教学了;路还答应负责给她找工作等。同时还查实,路于1980年10月以许愿、诱骗等手段侵犯过本校另一名女学生。另外还查明,路在六月八日前后常利用工余时间到郊区文教局一干部家帮忙盖房。六月八日发案那天,他既不在学校,也未去帮忙盖房。

于是侦查员又进一步查访刘德琴,了解路发林的情况。刘德琴交出了路发林给尚金霞的二十八中《教案》、《中学语文习题解答》各一本和路交给尚金霞逢她用于堕胎剩下的上海产“伤湿止痛膏”四包。

至此,路发林的嫌疑越来越突出,经批准,选用了特种方法开展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路发林虽然一直没有受到正面触动,但却坐卧不宁,情绪反常。他询问: “要是公安局来抓我,是戴手铐还是用绳捆?”并说:“公安局再来找你,有啥事你给我说说。”在他当面问过刘德琴“要是金霞回不来,你还找我的事不找”之后,又再三托人去了解刘的情况。经核对,反映的问题可靠。

侦查员们对侦查、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

1、尚金霞根本就没有刮宫。尚的子宫大是由于尸体腐败而胀大的,不是由于刮宫才形成的,所以在调查中一直没有发现尚去医疗单位刮宫的线索。

2、尚金霞应约刮宫为什么没有刮?这很可能是因为尚金霞没有把其母所说的“只要他能刮掉,就不告”的话告诉路发林,而路误认为尚已怀孕,害怕暴露,便以刮宫为名骗尚外出将其杀害,移尸河中。

3、路有作案时间。尚应路之约外出,并在四小时内突然死亡,说明尚遇害之前始终与路一人留居卫河附近偏僻处所。这与六月八日晚六点半以后无人见过她和排除其他熟人作案的调查结论是一致的。

4、路道德败坏,据学生的反映和刘德琴提供的情况和交出的伤湿止痛膏等,足以说明路侵犯尚,疑其怀孕,外出“刮宫”的事实存在。

5、六月八日后,路发林情绪反常。

根据上述分析判断,路发林是杀害尚金霞的唯一重大的嫌疑对象。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传讯、突审路发林。传讯前作了充分的研究准备,制定了突审方案。同时明确规定,突审工作严禁指供诱供,并进行录音,如果达不到预期目的,一则严禁逼供信,二则不搞以拘代侦,以审代侦,而是“放虎出笼”。

8月28日夜12点,刑警大队二楼办公室灯火通明。审讯工作已经进行了三个小时,路发林在交代了1908年侵犯本校学生谢某的罪行之后低头不语,只见他大汗淋漓,面色如土,对侦查员提出的一个又一个问题既不能自圆其说,又不敢矢口否认。最后,路发林在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侵犯、杀害尚金霞的全部经过。

原来路发林对尚金霞多次侵犯后,得知尚有恶心等反应,便疑其怀孕。他在新乡地区中药材贸易货栈北干道门市部,买了上海产伤湿止痛膏交给尚,让她贴肚脐上,以为可以起堕胎作用。后路发林怕事情败露,又生杀人灭口之心。他于6月6日对尚说,下星期一(6月8日)六点半在师院门口相会,一块去刮宫。

路发林当天就到卫河察看了地形,七日去张应喜家帮忙盖房,趁人不备捡了一截90公分长的两股尼龙绳装进衣袋。八日下午七点,他冒着细雨在师院东边应约与尚相会。路发林见路上无人,便以去北站第三人民医院刮宫为名,沿卫河向北而行。途中当尚谎称没有把外出堕胎之事告诉其母时,路发林杀人之心更加急切。

到了卫河边,路发林利用尚堕胎心切和幼稚无知的特点,把尚骗到河堤半坡一个浅沙土坑里,以“土法堕胎”为名,将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挽成“马蹄扣”套在尚的脖子上,将尚活活勒死。然后他解下尼龙绳,装进口袋,把尚从河堤拖到河边推入水中,又在岸边折断一根树枝,把尸体从浅水推进深水,随手将那载小树干也扔进河中。然后骑车返回,把勒死尚金霞的尼龙绳扔到了市区大街上,将近11点才回到中马坊大队。

路发林在回来的途中,与在大街上为王小三的母亲裱糊棺材的郊区化工厂书记岳增贵打了招呼。当晚,路发林的爱人尚明兰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时,路发林谎称给张应喜家盖房,搪塞过去了。第二天,他又嘱咐爱人说:“谁要问六月八日晚我夫干啥了,就说七点回来后就睡觉了。”

罪犯交代了全部罪行,但杀人的直接证据——尼龙绳扔列大街上已经两个多月了,不可能再找到了。怎么办?怎样才能找到凶手杀人的证据呢?

侦查员驱车来到路发林交代的作案现场,在一长方形沙土坑附近,找到一株折断后残存的小树。侦查员又从现场的卫河打捞,找到了被折断的一截树杆,经比对,与土坑旁残存的小树楂口基本吻合。接着,侦查员在张应喜家采取了盖房用的尼龙绳,与绳子混在一起,让路发林辨认,结果路发林辨认出张家盖房的尼龙绳他作案用的绳子正是从张家拿的尼龙绳,与其交代的一致。路发林侵犯尚金霞的手段、经过和六月八日晚作案前后的犯罪活动与刘德琴、尚艳红、岳增贵等人提供的材料和第二次尸检结果基本一致。

为了从重从快惩办罪犯,检察院、法院在未受案前即确定专人办理,主动了解、熟悉案情。检察院、法院受案后,在核实路犯作案地点、时间、树杆、尼龙绳等定案的关键问题时,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疏忽、漏洞等,都当面交换意见,一起分析研究,共同解决问题。

他们不搞退卷补充,文来文往、案件回转,而是亲自调查取证,补充材料。他们到现场连根刨出了路把折断后剩下的树,又到气象站查阅气象资料,证实六月八日晚下了小雨,到新乡地区中药材贸易货栈北干道门市部,索取该门市部五月中旬出销从新乡县医药公司购进的“上海产”伤湿止痛膏的证明;核查了尚明兰(路犯爱人)关于六月八日夜路发林十一点左右同家、第二天又安排她如果淮要问就说八号晚七点回宗就睡了的事实。同时还发现并取回了路母给路占卜吉凶的证明材料。

这样,公检法三讯关主动配合,依法办案,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加快了办案速度。从八月二十九日拘留罪犯到九月三十日执行枪决,只用了一个月零三天的时间,从重从快地惩罚了杀人凶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

11 阅读:5489
评论列表
  • 2024-01-26 22:02

    都不是好鸟,一个小太妹,一个老色批,过份的是杀人。[汗]

  • 2024-01-26 03:09

    被活活勒死当时验尸验不出来?还不知道自杀他杀?

    johnzhangjun 回复:
    尸体已经严重腐烂了
  • 2024-01-25 11:27

    听说过,今天详细了解了

  • 2024-02-09 10:32

    1908年,卧槽

路之意

简介:博采中外、荟萃精华,展现哲思意韵、透析生活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