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万四个家庭遗产该咋分?

中国法院网 2024-05-11 10:10:22

面对两个重组家庭,80余万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一起困扰四个家庭四年之久的遗产纠纷。

张某和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购买了位于白碱滩区的住房一套。2020年,张某因病去世,张某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账户以及位于白碱滩的房屋等价值80余万遗产该如何继承,成了李某头疼的事情。原来张某和李某系重组家庭,在双方认识前,张某和陈某曾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张,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1996年离婚;李某和赵某结婚并生下儿子小赵,于1997年因情感不和离婚。张某去世后没有立遗嘱,李某和张某母亲孙某、小张以及小赵多次对遗产分配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协商出可行的办法。李某无奈将孙某、小张以及小赵诉至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张某和李某系重组家庭,但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在张某生病期间,李某也一直在照顾张某,并且还经常关心慰问张某的母亲。儿子小张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张某、李某生活,李某对小张也照顾有加;小赵虽然在父母离婚后跟随赵某生活,但跟母亲李某也关系尚好。

看到案件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情感基础,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一面向当事人普及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一面从伦理道德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劝导大家以亲情为重、发扬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张某、李某再婚后购买的房屋由李某继承;张某名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由李某领取后分别支付孙某、小张、小赵9万余元,困扰四个家庭涉三代的继承“难题”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通讯员:吴正发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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