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校园霸凌说“不”!

剑鸣涛声 2024-03-23 20:32:30

邯-郸,作为历史上曾经的赵国都城,上一次出名,还是在春秋战国时期。

有个叫“邯-郸学步”的寓言故事,说的是:战国时有个人到赵国都城邯-郸去,他看到那里的人走路的姿势很美,就跟着别人学,结果不但没学会,连自己原来的走法也忘了。后来用“邯-郸学步”比喻一味地模仿别人,不仅没学到本事,反而把原来的本事也丢了。

但是,近来,邯-郸再一次出名,却是因为两起臭名昭著的校园霸凌事件——

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当地一初一男生出门后失联。最终查实,是被他的三个同班同学残忍杀害,埋尸废弃的蔬菜大棚!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害人前已经开始挖坑,属典型的有预谋作案;害人后,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谈笑风生,镇定自若,就像完全没有那回事一般!

更有甚者,当被害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去学校取证的路上,被人极力阻拦!真是胆大妄为、不知死活!

3月19日,网传邯-郸一高中生被同学打伤睾丸,打人者自称姥爷是县长,事件引发关注。随后,相关部门发布情况说明:2023年5月,邯-郸经开区卓越中学学生庄某、小康发生冲突,小康下体受到损伤。事情发生后,经协调,校方和庄某家长对小康给予了经济补偿,但未完全达成一致。——10个月前发生的事情,直到现在仍久拖未决!

3月20日,网络再曝邯-郸-临-漳第二中学狄邱校区的三名少年,合伙围殴另一名学生,工作人员迅速确认了围殴视频中的四名学生。令人震惊的是,打人的动机,居然是为了炫耀逞能!

邯-郸!邯-郸!邯-郸!围-殴!霸-凌!杀-害!

随着杀人埋尸案调查的不断深入,有预谋作案、两次挖坑埋尸等严重犯罪情节,已经超过相关法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3月21日,最高检应检率调研组在宁地固原原州区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应-勇说,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长期以来,家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上述规定,让一些对孩子娇生惯养的家长和未成年当事人有恃无恐!这应该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趋势高发、危害程度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加之家长大多数外出打工,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祖辈的照护最多只能满足其物质生活需要,有的甚至连这一点也难以满足。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邯-郸惨案,是偶然,也是必然;是个案,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此风不刹,后患无穷!

应检的表态很明显是针对邯-郸初中生残忍杀害同班同学的有力回应,让我们拭目以待!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一位朋友,写下了这么几句话:

幼儿在吃淀粉肠,小朋友在杀人,青年们在开车撞人,成年人在攻击矿泉水,老头老太在看爆炸,这个春天就这样花开!

——看过之后,我是想哭,哭不出来;想笑,笑不出来!

呜呼,无法可想,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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