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资”太高起杀心,2004年周口市“4·2”无头女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21 07:59:32

2004年4月2日,河南周口市环卫局为减少排污井井盖被盗,决定置换防盗的新井盖。上午9时许,环卫局设施服务中心的职工马俊文来到川汇区某小区8号楼南侧厕所的排污井置换井盖,当他打开过滤井换井盖时,突然发现井中有一具无头裸体女尸,已经高度腐败,臭气熏天,顿时吓得出了一身冷汗。于是急忙拨打110电话报警。

10时55分,周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陶大队长接到报案后,率领侦查员赶赴现场,会同先期赶到的当地派出所组成联合侦破组开展工作。

现场位于川汇区某小区8号楼南侧及公共厕所之间的排污过滤井内,该井距厕所北墙2.5米,西侧1米处为公厕排污用大井,西南侧1.5米处为水表井。在过滤井内有一具脚上穿着肉色丝袜的无头裸体女尸,肩朝西南,脚向东北,呈仰卧状。尸身外包裹着一个深色包裹物和一根长144厘米的双股黑线绳。技术人员检验后确认尸身包裹物为空调室外机所用的空调罩。

经法医检验,尸段长1.44米,推断身高在1.60米左右;颈部为锐器形成的斜向上整齐切面,推断分尸工具为锐器;颈后有一小撮黑色头发,长20厘米;左颈部有一砍创伤,长10厘米;左肘窝有皮下出血;左上腹部有一弧形挫伤,直径为13.5厘米,有皮下出血,边缘有烫伤。还有一环形挫伤,环形内径13厘米;右大腿根部内侧有一环形挫伤,为死后伤;背部有30个因拔罐子形成的直径6厘米黑紫色圆形罐痕,主要集中在脊柱两侧;尸检中,发现死者子宫内有圆形避孕环,空胃;尸体高度腐败,体表已皂化,推断死亡时间为3个月以上。

由于案发现场处于市中心闹市区,消息不胫而走,在当地居民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首都部分报刊、新闻网站也相继刊登、转载此案的有关情况,这无形中增加了侦查员破案的心理压力。

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从尸块完整且包裹物较少的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第一现场应在抛尸现场附近,犯罪嫌疑人对现场周边的环境熟悉,至少应有在附近居住的经历。

赵副队长提出:“从死者的年龄在25岁左右、体内有避孕环的特征看,综合近年来此类案件的规律、特点,死者极大可能是提供色情服务的边缘职业者。”

其他侦查员对赵队长的意见没有异议。

由于死者死亡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除年龄、性别和大致身高外,死亡时间、致死原因、分尸工具和尸表伤痕均难以准确判断。现场除提取了一个空调罩外,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根据上述情况,联合侦破组研究后决定:因此案系一起特大杀人碎尸案件。并对五个方面展开调查。

1、请法医进一步检验尸体,确定死者年龄、死因和死亡时间,提取DNA进行比对,串并案件;

2、由技术部门进一步检验现场空调罩,调查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和使用情况;

3、调取全市自2003年8月以来的走失人口情况,寻找尸源;

4、在现场周边开展走访,力争发现第一现场,并要求特别注意了解歌厅、洗浴等场所服务人员的走失情况,以查找尸源;

5、对中小旅馆、出租房进行重点调查,搜寻案件线索。

走访工作是侦查过程中的基础工作,而且十分艰苦。特别是此案的发案时间较早,许多被访的群众记忆已比较模糊,还有的被访问人对侦查工作不够理解和配合,侦查员在访问中就不厌其烦进行启发,对白天不在家的住户,侦查员们就主动放弃休息安排晚上走访。

在访问中,小区的工作人员提供:在2004年1月8日上午,就有人发现现场公厕的过滤井中有人体样物体,因无头,当时误认为是塑料人体衣模,没有当回事,故未引起重视,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此推断:此案的发案时间应在2004年1月8日以前。

4月4日上午,侦查员在现场周边地段的走访调查中,居民钟世玉提供:“自己家有一间10平方米的小平房,在2002年3月13日,租给了住家在扶沟县吕潭乡的无业人员张台恩(男,50岁)居住。此人经常带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过夜,形迹十分可疑。”除这条线索外,侦查员还发现了十余条线索,遂分头进行查证。

4月5日下午,莲花路某歌厅经理孟京震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歌厅的女服务员张鸿雁于2003年12月底走失,至今未归。

侦查员遂对该歌厅的女服务员进行访问,洪凡燕(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陈萍丽(江西省丰城市上唐镇人)、曹石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纯县东坝镇人)等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张鸿雁于2003年9月份到歌厅工作,暂住某小区3号楼2门2112号。2003年12月30日,张鸿雁与经常到歌厅消费的张台恩外出吃夜宵,之后就再也没回来,打手机找她,她的手机一直关机。

洪凡燕还提供:“12月31日晚,在歌厅又见到了张台恩,向他问起张鸿雁的去向,张台恩显得有些慌张,说头天晚上与张鸿雁一起吃饭时,她接了一个电话就离开了,不知去向。自此张台恩再未来过歌厅消费。2004年春节时,张鸿雁的家人来周口找她,我们才知道张鸿雁的真名叫阴芳蕊。”

侦查员在访问阴芳蕊的好友,某饭店女服务员白凡时得知:阴芳蕊平时有拔火罐的习惯,2003年10月,曾与阴芳蕊一起在某洗浴中心洗澡时拔过火罐。

经对阴芳蕊暂住地的房东客运公司司机秦力勇进行访问,秦提供:“2003年10月4日,阴芳蕊开始租住其房屋,自称叫王娟,又称叫张艳华,在歌厅当服务员,使用红色三星手机。2003年12月30日19时30分,阴芳蕊离家上班,走时上身穿黑色圆领厚毛衣,下身穿深色牛仔裤,左手中指戴红宝石戒指,此后一直没回来。”

经查证实,阴芳蕊,别名张鸿雁,女,25岁,卫辉市后河镇后河村人,身高1.60米,体态稍胖,长发过肩,直发微黄,圆脸,每只耳朵扎有三四个耳眼,做过割双眼皮、垫鼻梁等美容手术,双侧腋下各有一条长约10厘米的疤痕,失踪前背部有近期拔火罐形成的印迹,做过节育手术有圆形避孕环。上述特征与现场发现的尸段特征相符。

至此,认定死者即阴芳蕊。

张台恩是最后一个与死者见面的人,阴芳蕊的死,张台恩有重大作案嫌疑。

侦破组研究后,派侦查员对张台恩的暂住地进行密搜,将提取的可疑痕迹送法医检验。最后法医鉴定:在张台恩暂住地提取的可疑痕迹有血迹反映,DNA鉴定与死者同一。

依据上述情况,联合侦破组最终认定张台恩系此案的重大嫌疑人,决定对张台恩实施抓捕。

在接下来的侦查中,侦查员发现张台恩与原某歌厅服务员林花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牙克石市人)关系密切。联合侦破组研究后决定利用林花红诱捕张台恩。经教育,林花红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张台恩。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7日20时许,张台恩给林花红的手机打电话,林在侦查员的授意下,约张当晚21时30分在某商场门口见面。联合侦破组立即部署侦查员提前赶到商场门外潜伏,21时50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张台恩故意错后20分钟,来到商场门前找林花红,被埋伏的侦查员扑倒在地,抓捕归案。

经突审,张台恩对杀人碎尸罪行供认不讳。

2003年12月30日20时许,张台恩到歌厅的包间内消费,由歌厅小姐小鸿雁(即死者阴芳蕊)陪侍,22时许,带她出来吃饭,张许诺给其“出台费”500元钱。小鸿雁高高兴兴地就跟着出来了。吃完夜宵后,张又带小鸿雁到自己的暂住地发生关系。事后,她索要1500元钱嫖资,张嫌贵,于是说:“没钱,明天再说。”当晚无话。

两人一觉睡到31日清晨6时许,小鸿雁起床后,穿好衣服继续撒娇,向张索要1500元钱嫖资。张台恩不由得十分气愤,遂由床上蹿起来,骂道:“你丫也太黑了!”将小鸿雁按倒在地上,用双手掐住她颈部,小鸿雁此时知道大事不好,用乞求的眼神请求张饶命。张台恩未理睬,直到她双眼圆瞪、两脚不再乱蹬,一缕芳魂已经飘向了遥远的天国才松手。

张台恩把尸体抱到靠近洗手池的桌子上,将头部面朝上放在池中,用一把带锯齿的锯刀将死者的头锯下。16时许,张台恩将死者的手机卡扔到租住地附近的一个垃圾桶内,将死者的手机在卖给一个收手机的小贩。回来后,将死者头和毛衣放入一灰白色塑料袋中,其他衣服放入另一塑料袋中,死者尸体上部用黄色空调罩裹住,用深色绳子系紧。

20时30分,张台恩将死者的高跟皮鞋放入背包中,带着装有死者头和衣物的两个塑料袋外出,打车去了客运站,路上将死者的鞋扔到车外,到滨河公园下车后,将死者的衣物和背包扔到路边草地上,将装死者头颅的塑料袋扔进河里,再次打车回到租住地。凌展3时许,将裹好的无头尸体抛到现场厕所的排污过滤井中,之后回租住地睡觉。

2004年3月初,张将死者的戒指送给了林花红。侦查员从林花红那里提取了死者的戒指。在犯罪嫌疑人张台恩指认扔头颅和血衣的地点后,大案支队的侦查员联想到2004年3月21日,在滨河公园河边发现的人头现场,与张台恩指认的地点接近,经对人头和裸尸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

至此,经联合侦破组全体参战民警连续奋战5天的“4·02”杀人碎尸案宣告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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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2 06:53

    哄抬物价确实不好,但取人性命也不对

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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