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证书中介在住建厅官网公然讨债!还被公开了!

土木智库 2024-01-25 18:35:56

近日,某证书中介给福建某单位介绍了一本证书,未收到钱,于是在福建省住建厅的咨询投诉栏目里公开讨债:

信件内容:

我是建筑猎头公司,我在2022年5月份给福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了一本总图高工没有收到钱,今年我没有收到钱,我一直向福州12345市长热线打电话和闽政通上投诉举报,福州12345接到我的举报后,就直接转就直接转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我的回复是,张超是跟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我把证明材料,和证明张超是我方提供的挂靠人员,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给我的回复是张超跟福建邮电规划设计院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我这边有当时和福建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接人员的聊天记录,里面清楚的表示了,张超是挂靠人员,并且聊天记录里面,福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多次催促我让人才做闽政通实名和入职邀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看事实证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他们只查了,劳动合同,和社保这两个方面,我提供的证据他们一点都没看,避重就轻的回复,实则保护福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如果你们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认可挂证挂靠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惩处该公司,还我们一个公道,我只有一个要求把钱给我,这是我的劳动成果。

虽然中介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材料,但持证人在该单位是正常缴纳的社保,并且有正规的劳动合同,是符合合理规范的,说明了该人才是单位的正规员工,住建厅也没有理由认定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只能是中介吃了哑巴亏,有理也说不清了。

其实查是否挂证的最直接的方式,无非就是看本人和证书是不是在同一家公司,就是查社保信息,如果证书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相同的,则认定为“人证合一”,如果再像文件中的一样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然就不会再被认定为挂证。

而一般挂证被通报的情况,大多是由于工作单位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也就是社保缴纳信息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你在这家公司任职,可是证书在其他单位注册,自然就说不过去了,会被认定为挂证。

这可能也是很多找证书要找社保唯一的原因,社保信息和证书注册信息一致的话,在程序上就不会认定为挂证。

对于挂证的核查,除了针对社保信息之外,最近针对短期挂证更多的是看证书“注册频次”。越来越多的地区对于证书的“注册频次”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地区是超过规定的注册次数会被标记,进行重点监管,或者是更直接一些的,超过次数直接视为无效人员,这让我们都不得不重视起来证书的注册频次。

贵州省

贵州省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将一年2次及以上认定为“频繁注册”的标准,也就是说证书一年只能用一次,一年2次及以上注册在不同企业的证书,将会被大数据记录,实施重点监管。

云南省

云南省住建发布了文件《关于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动态核查的通知》,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监管,查一人多证注册在不同单位的,查一年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的,一旦查到统统会被标记为“疑似挂证”。

在被标记为“疑似挂证”后,如果不通过上传相关材料的方式解除标记,就不得用于项目招投标、不能上项目,也不得用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资质等业务申报。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资质申请通过的建造师和职称人员一年内只认可2次,注册超过3次就被视为无效人员。相比于其他地区的要求,黑龙江省的则更加直接,没有进行标记,而是超过规定次数直接视为无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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