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芹菜毒死蜱超标,包头一蔬菜店被罚1000元

蒙马财经 2024-01-16 16:16:17

因为经营的芹菜毒死蜱超标,包头市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被处罚。

1月15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称包头市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毒死蜱学名叫做氯吡硫磷,是一种杀虫剂,有毒性,对人体有比较大的害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明确,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毒死蜱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行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

因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首次违法,配合态度良好,并且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结合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具体规定,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二)当事人初次违法还是多次违法;(六)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额、违法获利数额”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罚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对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06.5元。

目前,昆都仑区孙继涛蔬菜店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门店整改内容,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喵了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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