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中国基建报 2024-04-04 23:44:54

4月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辽宁沈阳)获悉,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环决〔2024〕21号显示——

企业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7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给予罚款10万元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2024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4号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的规范性、仪器仪表的准确性进行了查验。检查过程中查看了CEMS零点/量程漂移与校准记录表、日常巡检记录、相关故障记录,同时查看了近期在线运行的历史记录,该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有效。通过查阅2023年供暖季以来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该单位累计53小时出现数据超标情况,其中氮氧化物超标主要集中在11月9日、11月28日、12月16日,平均超标浓度为144.48mg/m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100mg/m³【0.4448】倍;二氧化硫超标主要集中在11月7日、11月12日、12月21日,平均超标浓度116.2mg/m³,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50mg/m³【1.324】倍。又查到该单位在线数据超标的原因除在线设施故障以外,还因锅炉设施设备老化、资金不足,未在年度“三修”计划中全部完成改造。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因煤粉潮湿,导致进煤口出现蓬煤现象 (潮湿煤粉粘连导致堵塞进煤口),由于该单位炉型为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与脱硝工艺均在炉内完成,蓬煤现象出现后炉温无法正常升高,长期维持在 380°C以下,最终出现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反应不充分的问题,进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因此该单位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机关: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0001591287U

本报从天眼查了解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曾用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开发总公司) ,成立于1994年,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注册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12甲2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洪叶。(文|中国基建报 何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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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05 09:05

    完了 开热电那块本来就不热,明年更不热了!

  • 2024-04-05 00:56

    罚十万,搞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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