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审判|开封禹王台区法院:让“责任与爱”不缺位

汴梁城下 2024-05-16 21:09:09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于5月14日向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父母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告知书”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高某和张某(均为化名)结婚后生育一女,现未成年。婚后二人的矛盾在生活中逐渐显现,频繁因生活琐事爆发争吵,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二人决定离婚。在本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当庭向两人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高某和张某认真阅读后均表示,虽然夫妻感情不在,但是以后会多站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同时感谢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

该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父母双方应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即使离异,教养子女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以“柔性司法”力量,督促离婚父母双方相互配合,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避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

下一步,禹王台法院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为未成年人父母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供稿: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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