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安顺一法院悬赏这8人,看你认识吗?

安顺直通车 2024-04-01 16:20:39

0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

公告

(2022)黔0423执1142号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蔡勇,1987年 10月5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32219871005****

户籍地:贵州省兴仁县大山乡三角地村干水井组1号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黔0423执11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6155.0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

被执行人:贵州金满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2MAALUT****

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杨泗屯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黔0423执11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6155.0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

被执行人:谢泽柯,1987年 3月13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32219870313****

户籍地:贵州省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振兴路0号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黔0423执11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6155.0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

被执行人:赵昌钰,1986年 7月5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32219860705****

户籍地: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落泊湖村河坝组52号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黔0423执11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6155.0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

被执行人:彭顺文,1987年 12月21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32219871221****

户籍地:贵州省兴仁县大山乡白坟村白坟一组01号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黔0423执114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6155.0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2%。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02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

公告

(2023)黔0423执130号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徐启凯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曾玉芹,1977年 8月9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770809****

户籍地:贵州省镇宁自治县募役乡募役村委会猪厂组

执行依据:(2022)黔0423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黔0423执130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34261.42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03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

公告

(2023)黔0423执857号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陶兴启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张登荣,1965年 3月27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650327****

户籍地: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五街村三组

执行依据:(2023)黔0423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黔0423执857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5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04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

公告

(2023)黔0423执1095号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刘志祥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马和芹,1965年 8月4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650804****

户籍地:贵州省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蝴蝶巷24号

执行依据:(2017)黔0423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黔0423执1095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70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陈文祥,1962年 8月29日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620829****

户籍地:贵州省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蝴蝶巷24号

执行依据:(2017)黔0423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黔0423执1095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70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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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