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浔金监罚决字〔2024〕2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九江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个人经营性贷款数据统计不准确,导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失真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浔金监罚决字〔2024〕23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吴某园(时任九江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职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九江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数据统计不准确,导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失真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