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中院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位置及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者,将给予奖励。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史永江的具体位置使本院找到史永江。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杜运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史永江,男,汉族,1969年9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223号1号楼2单元320室。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3000余万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1.提供日照宝丰煤炭有限公司、史永江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2.提供史永江具体位置并使本院成功找到史永江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史永江具体位置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位置信息等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提供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或提供史永江的位置并使本院找到史永江的,本院将按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2月13日到2024年12月12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202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政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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